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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迁建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泽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托山西中政国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泽州县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泽州县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地块位于泽州县金村镇枣园村和孟匠村附近,规划弘泽街与孟匠三路交叉口南侧,场地中心坐标经度112°53′16.58″、纬度35°30′47.37″。

地块总用地面积49029㎡(合73.5亩),建设项目包括泽州县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泽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其中泽州县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用地面积43365㎡(合65亩)、泽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面积5664㎡(合8.5亩)。

调查地块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一类用地。根据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晋规件字[2020]第39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本项目建设不违背生态红线的基本要求。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通过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用地、水泥制品厂和国网仓库使用,未更改过使用用途,地块下方存在煤矿,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为砷、铅、汞、氟化物、石油烃。地块周边有生产型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对地块存在潜在污染物迁移可能,特征污染因子为砷、铅、汞、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等。

通过第二阶段调查取样检测,该地块土壤样品重金属和无机物中除铬(六价)外均有检出,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氟化物所有样品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要求。补充采样的背景点中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结合泽州县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迁址新建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2020年9月),本次勘察(40m)范围内未见稳定地下水位,可不考虑地下水影响。

三、结论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泽州县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属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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